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土地複丈及建築改良物測量等法規新制將於今(112)年5月1日上路

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」部分條文及「土地複丈費及建築物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」已修正發布,並訂於112年5月1日施行。

新規法令施行後,申請土地「鑑界」應指定需鑑定之界址,申請人免再自備界標,且民眾可申請「位置勘查」服務了解土地概略位置;建物第一次測量轉繪應繳交符合規定共通格式電子檔;另相關測量規費標準已有多項調整及新增計算原則,申請退費期限也由原本5年改為10年… 等,生活中常見的不動產測繪業務多有所更動。

本次修法與政府提供全民測繪需求的技術性服務息息相關,還有更多修正規定,欲瞭解細節快到以下內政部網站看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