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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縣市轄區內跨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案件再升級

一所收件全市服務真貼心

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除下列登記案外,其餘登記案件皆全面開放跨所登記,您可就近選擇臺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近辦理不動產登記,節省洽公往返時間!
本市不適用跨所登記項目如下:

  1. 囑託登記。
  2. 逕為登記。
  3. 涉及測量之登記。
  4. 更正登記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地址門牌等錯誤,經戶政機關更正案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,並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除外)
  5. 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標的之登記。
  6.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之登記。
  7. 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