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您收到本所寄發通知辦理統一編號登記之通知單,請您攜帶該通知單及下列文件至本所辦理登記:
(1)身分證正本
(2)印章(一般章即可)
(3)權利書狀
欲投標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之民眾,可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(https://land.tainan.gov.tw/)-地籍清理專區-代為標售資訊,查閱相關資訊。
經所轄縣市政府代為標售並標脫之土地,其標售的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,土地權利人可以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,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。若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,將由所轄縣市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記為國有,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,土地權利人亦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縣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