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避免不肖人士以偽冒之文件申辦不動產登記損害民眾財產權利,內政部提供「地籍異動即時通」服務,不動產所有權人得透過本服務,即時掌握產權之異動情形。
•服務內容:
申請人之土地或建物,於登記機關受理下列登記案件申請,該案件於「收件」、「異動完成」狀態時,系統將自動通知申請人,以即時掌握產權異動情形及確保財產權利。
1.買賣
2.拍賣
3.贈與
4.夫妻贈與
5.信託
6.抵押權設定
7.書狀補給
8.查封
9.假扣押
•通知方式:本項服務提供手機簡訊、電子郵件及二者併行等3種通知方式。
•適用對象:
1.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。
2.於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範圍內,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。
•申請資格:
1.臨櫃申請: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。
2.網路申請: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。
3.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: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。
●網路申請
使用『自然人憑證』或『工商憑證』登入系統。
●臨櫃申請
填寫申請表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,並依下列方式辦理:
1.申請人為自然人,應出具登載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、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,驗畢後發還。
2.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,由代表人提出,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(需載有統一編號)、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,驗畢後發還。
●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
1.應檢附申請書。
2.申請書所蓋用印章(或簽名),與申辦土地登記之印章(或簽名)相同者,免再核對申請人身分。
3.申請服務之範圍限為該登記案件內不動產所在之登記機關轄區。
▲▲▲免責聲明▲▲▲
一、本服務純屬便民措施,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登記案件訊息,內容僅供參考,若因系統異常無法順利通知,敬請見諒。本服務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,如有登記案件之相關疑義,請逕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諮詢。
二、本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若有異動,將公布於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地政局(處)網頁,不另行通知。
三、本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,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、資料喪失、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,對於申請人因使用(或無法使用)本服務而造成損害,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