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、增加政府施政滿意度,協助服務遠途申請人申辦登記案件,以減少其往返次數以節省時間、交通成本,使民眾享受更優質化的地政服務。
1、遠途先審之服務對象:非屬本市轄區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者。
2、受理遠途先審登記項目:
(1)簡易案件。
(2)下列案件以外之一般登記案件:
①大宗案件(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上、申請人合計5人以上或連件件數3件以上者)。
②繼承。
③遺贈
④時效取得。
⑤法院判決(和解、調解)、調處
⑥祭祀公業、神明會等處分及地籍清理案件。
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。
⑧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。
⑨共有物分割、不同所有權人合併。
⑩法人分割、法人合併。
⑪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。
⑫屬結束繼承發生的公同共有關係之共有型態變更案件
⑬其他特殊案件,如跨縣市之登記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