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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所辦理登記案件免奔波服務

  • 類別:最新消息
  • 上版日期:110-09-30 上午 12:00:00


臺南市全面開放各項登記案件跨所辦理,民眾於本市轄區內有不動產者,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,不受轄區限制,歡迎多加利用!!但下列各項登記除外

1. 囑託登記。
2. 逕為登記。
3. 涉及測量之登記。
4. 更正登記。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地址門牌等錯誤,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,並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除外)。
5. 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標的之登記。
6.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之登記。
7. 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。